天津证监局近期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了基金行业内一起严重的违规行为。某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李丹,在任职期间被查明操控另一证券账户进行与基金未公开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李丹在2013年12月加入该基金公司,并在2016年2月至2024年2月期间担任某基金的基金经理。在此期间,她掌握了该基金的投资决策、交易情况及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然而,自2022年3月起至2024年2月,李丹却利用这些信息,通过控制名为“王某”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活动,并指示他人具体实施下单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李丹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但其相关交易却与基金的交易趋同。据统计,趋同买入的股票达41只,占比高达74.55%,趋同买入金额更是达到了3311.97万元,占比72.77%。然而,令人惊讶的是,这些交易最终却以亏损告终。

天津证监局经过详细调查,认为李丹的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她违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即不得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并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李丹被责令改正,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在处罚过程中,李丹曾提出申辩意见,称部分趋同股票并非其授意下的交易,造成趋同具有合理原因,且资金没有直接进入“王某”账户。然而,这些申辩意见并未被监管机构采纳。
记者进一步调查发现,符合监管描述情况的基金经理李丹,此前曾在国寿安保基金任职。李丹在国寿安保基金的职业生涯中,曾管理过多只基金产品,其中在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的任职时间最长。然而,尽管她在其他产品中取得了正收益,但在国寿安保核心产业基金的任职回报却为负,且在趋同交易期间,该基金的净值大幅下跌近30%,这直接导致了趋同交易的亏损。
去年9月,李丹从国寿安保基金离职。而国寿安保基金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国家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其公募管理规模在全市场排名中仍占据一席之地。截至今年二季度末,该公司的公募管理规模达到了3381.68亿元。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基金行业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活动。同时,也强调了监管机构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