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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余永发控股曙光集团79%,与67人签一致行动协议遭北交所问询

   时间:2025-08-11 19:22:51 来源:乐居财经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近日就沪主板上市审核问询函作出回应,其保荐机构为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周木红和王双骐,会计审计工作则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根据申报材料显示,余永发直接持有曙光集团19.56%的股份,并通过与67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了发行人79.16%股份的表决权,被认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北交所对此提出了一系列详细询问,要求曙光集团详细披露余永发的股权变化情况、历次取得股权的决策流程、定价依据及公正性,以及与67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具体原因和合理性。还要求披露董事提名情况、历次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情况,是否存在表决不一致的情况及其解决措施,双方签署的多份合同和协议的具体内容及其执行情况,以及其他股东是否认可余永发的实际控制人地位,余永发是否可以对公司进行有效控制,并询问了稳定控制权的相关措施。最后,北交所还要求结合相关法规和可比案例,披露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准确性,以及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曙光集团回应称,自2004年股权多元化改革以来,由于持股职工人数众多,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一直通过各类协议约定,采取委托持股形式,提高表决权集中度,以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主要通过签订《委托持股协议》及《委托持股管理办法》,将表决权集中于十大股东;2007年至2015年,为了加强股权管理,十大股东将其受托持股股权转至余永发一人,并重新签订《信托合同》,表决权相对集中于余永发。自此,余永发一直拥有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93名实际股东直接持股,原股权代持关系解除。为保障公司控制权和治理结构的稳定,余永发在2023年10月至11月期间,与67名持有10万股以上的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分别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安徽省安庆市宜城公证处对这些协议进行了公证。通过这些协议,余永发能够实际支配67名股东所持股份(合计约59.6%的股份)的表决权,从而控制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确保公司控制权和治理结构的稳定。

招股书显示,曙光集团是一家集科研、工业、贸易于一体的大型综合化工企业,主营业务涵盖氰化工、现代煤化工、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已形成氰化物、丁辛醇、煤制氢三大成熟业务板块,并正在积极推进BDO业务板块的建设。近年来,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波动,但整体保持稳定,显示出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余永发,作为公司的核心人物,拥有丰富的化工行业经验和卓越的领导能力。他自1973年起在曙光化工厂工作,历任多个职位,直至成为厂长。随后,他担任安庆曙光和曙光集团的董事长,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他担任曙光集团的名誉董事长和曙光绿华的董事长,继续为公司的未来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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