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因多项违规操作,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分局处以严厉处罚。
据官方发布的处罚通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包括:以收购不良资产为幌子,实为项目提供融资;资产风险分类存在明显不准确的情况;以及风险分类范围未能全面覆盖公司所承担的信用风险。
在具体责任追究方面,刘川作为该公司资产经营二部经理,因对公司利用收购不良资产名义进行项目融资的行为,以及风险分类范围不全面负有直接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冯亮,作为投后管理部高级经理(主持工作),因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问题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同时,潘启洪作为资产经营二部高级经理及佛山地区业务部高级经理,因同样涉及风险分类范围不全面的问题,也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对于这一系列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分局采取了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处以150万元的罚款,旨在严肃财经纪律,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此次处罚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也提醒所有金融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对于金融机构内部的管理人员而言,更是敲响了警钟,强调其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