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赛格因一起涉及子公司业绩承诺未达成且拒绝回购的事件,正式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了仲裁申请,并已获得受理。
回溯至四年前,深赛格与苏州泰斯特、自然人黄志勇和朱海彬,以及上海玛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根据协议内容,深赛格与苏州泰斯特通过股权转让和增资的方式,共同出资1850万元人民币,获得了上海玛曲47.5%的股权,其中深赛格持有37.5%,苏州泰斯特持有10%。作为条件,黄志勇和朱海彬承诺,上海玛曲在2021年至2023年的三年间,累计业绩承诺指标不得低于1600万元。
然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却显示,上海玛曲并未完成2021年至2022年度,以及2021年至2023年度的累计业绩承诺指标。面对这一结果,深赛格于2024年5月22日向业绩承诺方发出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函件。
但业绩承诺方的回应却令人意外。他们不仅拒绝了深赛格的要求,还表示上海玛曲不应承担未完成业绩承诺指标的责任,并建议深赛格考虑上海玛曲的持续成长价值,对业绩承诺期限进行延期。这一提议并未得到深赛格的认可。
在深赛格多次催促未果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他们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业绩承诺方支付股权回购款、业绩补偿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等款项,总计高达3714.23万元。同时,深赛格还要求上海玛曲对股权回购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已经受理了深赛格的仲裁申请,并发出了《仲裁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件。然而,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深赛格表示,预计本次仲裁事项的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此次事件不仅揭示了深赛格在子公司投资上遭遇的挫折,也引发了市场对于企业投资并购中业绩承诺和回购条款的关注。在资本市场上,业绩承诺和回购条款常被用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但如何确保其有效执行,仍是市场各方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
本次仲裁事件也提醒了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应更加谨慎,充分了解投资对象的经营情况和业绩承诺的可行性,以避免潜在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