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丁兆近期受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通报批评。这一决定源于其父母在汇宇制药股票交易中的违规行为。
据上交所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丁兆自2018年11月起担任汇宇制药的董事长及总经理。其父亲丁某和母亲严某在2021年10月26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合计买入了142,212股汇宇制药的股票,总成交金额达到2,813,063.78元。然而,在接下来的时间段内,即从2022年4月25日至2023年11月1日,他们几乎卖出了相同数量的股票,合计142,211股,成交金额则为2,525,138.99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即在买入股票后的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的六个月内再次买入。丁兆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的这些交易行为也被视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自律监管规定。
上交所指出,丁兆已在规定期限内对通报批评的决定表示无异议。基于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丁兆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将此纪律处分通报给中国证监会,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次事件为汇宇制药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监高人员)敲响了警钟。上交所强调,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人员应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持股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确保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
上交所还提醒所有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以此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