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年终的临近,各大公司纷纷筹备年会,而与之相关的热议话题也层出不穷。近日,杭州一名女员工因拒绝参与年会舞蹈排练而被辞退的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位王女士,36岁,是杭州某健康管理公司下沙门店的美容师。据她回忆,在某天连续工作12小时后,晚上9点本应是她的下班时间,但领导却要求她留下排练年会舞蹈。疲惫不堪的王女士选择直接回家,却因此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风波。
次日,王女士在微信群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公司应合理安排时间,避免临时通知。然而,这一建议却似乎触怒了上级。门店主任在群内回应言辞微妙,随后王女士被叫去谈话,面临调岗或服从安排的二选一,且被要求“不准有怨言,不准在群里发言”。面对如此压力,王女士选择了辞职。
然而,辞职并非事件的终点。公司随后发布了一份辞退公告,列出了三条辞退理由,包括“对顾客不负责任”、“不服从公司安排”以及“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这份公告让王女士感到困惑和无奈,她决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公司因员工拒绝参与年会活动而将其辞退,这一做法是否合理呢?专家指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而王女士当天的工作时间已经远超这一标准。因此,下班后要求员工参与年会舞蹈排练,显然属于额外要求。即使公司有“不得顶撞领导”的规定,也应考虑其合理性和合法性。王女士在微信群内的言论并未构成明显语言暴力,公司因此将其辞退显然有失公允。
对于年会这一传统活动,职场人的态度也各不相同。某招聘平台的调查显示,在一线城市职场人中,有超过一半的人不期望举办年会。其中,有网友表示自己是“社恐”,担心表演节目会带来焦虑;有网友则认为年会排练是全方位的负担;还有网友认为排练会占用大量私人时间。或许,对于许多职场人来说,简简单单的聚餐、抽奖和红包,才是他们真正期待的年会形式。
劳动合同并非“卖身契”,企业和员工应相互理解和尊重。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利益和感受。只有建立在平等、合理和善意的基础上的劳资关系,才能确保双方的长期合作和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