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携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涉税信息报送问题,联合发布了《征求意见稿》。该文件的起草工作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构建更为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确保法治税收秩序不受侵害。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蓬勃兴起,平台经济已成为推动国内消费、稳定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平台企业掌握着大量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及收入信息,这些信息对于税务部门而言至关重要。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平台企业有责任向税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涉税信息。
此次《征求意见稿》不仅与《电子商务法》实现了有效对接,还详细规定了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内容以及具体流程,确保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明确指出,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服务的便民劳务人员收入信息,不在强制报送范围内,这一规定减轻了部分从业人员的负担。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汇总信息。对于文件实施前的历史数据,则无需追溯报送。税务部门将对接收的涉税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无虞。
《征求意见稿》还着重考虑了减轻平台企业报送负担的问题,并明确了信息安全、质量保障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对于工信、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已与税务部门共享的信息,平台企业无需重复报送,从而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税务部门将为平台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过程便捷高效。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自2022年起,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地开展了试点项目,要求网络平台企业按季度报送涉税信息。参与试点的平台及其商户和从业人员普遍反馈,该政策实现了“三不变、一变化”的积极效果。
“三不变”具体指的是:平台企业仅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义务,其经营状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改变;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商户和从业人员,其税收负担同样保持不变;对于大多数小微企业和商户而言,税负也维持不变,因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商户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而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平台从业人员,在扣除各项费用后,也基本无需或仅需缴纳少量税款。
“一变化”则体现在对少数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特别是那些不合规的高收入者,其违法行为将得到有力遏制,税负将回归合理水平。
公众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对该《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