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宠物狗追赶导致的电动车事故,在上海松江区引发了关于责任划分的法律争议。一名男子在骑电动车过程中,因被未拴绳的狗追赶,不慎撞上路旁树木,不幸身亡。然而,在随后的法律诉讼中,法院判定狗主人仅承担20%的责任,这一判决结果引发了广泛关注。
事故发生在2023年8月6日下午,当时,许某与徐某各骑一辆电动车,各自携带一条宠物狗。两条狗均未被妥善固定,而是放在电动车的踏板处。监控视频显示,17时53分,许某加速超越徐某后,徐某车上的狗突然跳下,开始追赶许某所骑的电动车。许某在发现后,多次回头查看,最终导致电动车失控撞树,许某当场死亡。
事后,交警调查确认,许某当时的车速达到了37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驾驶。许某家属认为,如果徐某的狗没有追赶许某,这起悲剧就不会发生,因此徐某应承担全部责任。然而,徐某则辩称,狗并未咬到许某,且追赶行为并未直接导致事故发生,许某的超速驾驶和疏忽大意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明确了这是一起单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依据双方的过错行为及其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徐某与许某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宠物狗骑行,均存在过错。同时,《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得牵引动物,否则将视为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在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后,法院指出,许某作为电动车驾驶员,应负有谨慎驾驶的义务。他在骑行过程中多次回头查看,未能专注前方路况,且超速驾驶,这些行为均构成了过错。特别是超速驾驶,不仅违法,还直接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危险性和撞击力度,是许某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法院还认为,许某是在超越徐某后,才引发徐某车上的狗跳车追赶,这一行为也加重了许某的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许某承担80%的主要责任,而狗主人徐某则承担20%的次要责任。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双方过错的客观评价,也提醒广大市民在骑行非机动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