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提到,到2035年,南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2.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20.5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05.5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7亿立方米。
其中提到,到2035年,南宁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07.0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02.2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20.52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905.57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9.7亿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