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馨心
11月27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首诊和转诊服务,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关情况。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目前,全国有24个省份互认的项目超过100项,其中,北京、江苏、浙江分别达到481项、478项和443项。
焦雅辉表示,在不影响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利于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以及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国家卫健委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以推动检查检验的水平趋同和结果互认作为工作目标。
她表示,国家卫健委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确定了“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互认原则。
“我们要客观地看待,尊重疾病诊疗的客观规律,尤其要尊重医生的临床决策权。”她提醒,国家卫健委同时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
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的;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所以针对互认工作,我们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时,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焦雅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