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永辉超市近日公告披露,根据先前发布的关于调整出售资产方案的公告中的《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然而,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永辉超市尚未收到该笔款项,大连御锦未履行其付款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回溯事件,永辉超市于去年12月审议并通过了出售所持有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亿股股份的议案,转让价格为45.3亿元。根据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交易资金原计划分八期支付。然而,由于购买方资金周转问题,双方于今年7月调整了支付方案,并引入了王健林、大连御锦实际控制人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交易担保方。
永辉超市在公告中表示,已向大连御锦及其担保方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要求立即支付款项,并请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公司决定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永辉超市指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存在无法及时履约的风险。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大连御锦,但电话均处于忙线状态,截至发稿,大连御锦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