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27日消息,近日,一起关于隔代抚养费用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据悉,该案件涉及一对来自河北的老李夫妇,他们因向前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而诉诸法律。事情的起因是,老李夫妇的女儿小芳在与小林结婚后,生育了一子一女。由于小林长期在外打工,小芳便带着两个孩子与老李夫妇共同生活,二老在白天帮忙照顾孩子。
然而,2020年小芳与小林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约定子女均由小芳抚养,小林则按年度支付子女抚养费。但随后,老李夫妇却起诉要求小林支付他们之前为抚育外孙子女所垫付的抚养费15万余元。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和小芳作为父母,对其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一义务不因任何主观意思表示而免除。虽然老李夫妇确实照顾了外孙子女,但这一行为并不构成独立于其父母抚养义务之外的抚养情形,而应视为他们对小芳抚养子女的帮助行为。
据ITBEAR了解,《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老李夫妇对小芳的帮助行为,正是基于家庭亲情而产生的代际间互助,这一行为有利于家庭文明建设,也符合社会伦理和公序良俗。然而,老李夫妇据此主张由小林支付费用,却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法院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认定。如祖父母基于法定义务抚养孙子女,则无权向其他人主张权利;如基于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实施抚养行为,则构成无因管理,可向相关抚养义务人主张;而如本案中的基于家庭血缘关系和伦理亲情而实施的帮助照顾行为,则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帮助行为。同时,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维护家庭秩序的稳定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