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27日消息,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发布了一项监管警示决定,针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或“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邢雅江。该决定指出,由于未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长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金花股份及其时任董事长受到了监管警示。
据ITBEAR了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邢雅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33号),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23日至7月26日期间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然而,金花股份未及时披露这一重大信息,直到2024年8月24日才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显然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公司董事长涉嫌犯罪并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无疑是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由于公司未及时披露这一重大事项及其进展,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多项规定,包括第2.1.1条、第2.1.7条、第7.7.6条等。在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以及事件的当事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上交所作出了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邢雅江予以监管警示。
读创财经综合报道
审读:谭录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