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某曾在上海某基金公司任基金经理,负责 A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相关工作,因职务之便知悉未公开信息。工作期间,张某控制“闫某”证券账户,与 A 基金趋同交易,非法获利 1566.26 万元。上海证监局认定,张某违法情节严重,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 1566.26 万元、并处以 1566.26 万元罚款,同时对张某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
当事人张某曾在上海某基金公司任基金经理,负责 A 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相关工作,因职务之便知悉未公开信息。工作期间,张某控制“闫某”证券账户,与 A 基金趋同交易,非法获利 1566.26 万元。上海证监局认定,张某违法情节严重,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 1566.26 万元、并处以 1566.26 万元罚款,同时对张某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