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指出,各地要统筹运用中央与地方资金,对个人消费者购买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 8 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15%,对购买 1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 5%的补贴。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各地自主确定上述 8 类家电的具体品种。 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居民消费习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产业特点等,对其他家电品种予以补贴并明确相关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