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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动力电池新政来袭,你的“电动车心脏”何去何从?

   时间:2024-08-14 16:05:07 来源:ITBEAR作者:孙明编辑:瑞雪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ITBEAR】8月14日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就即将实施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向公众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并推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利用行业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针对再生利用企业,提出了以下核心要求:首先,企业需配备废旧动力电池安全拆解的机械化作业平台及工艺,涵盖放电、自动化破碎、分选等设备,并鼓励采用更为精细化、智能化的拆解技术。拆解过程需遵循《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再生利用第3部分:放电规范》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单体拆解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若企业具备带电处理技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进行带电处理作业。

其次,再生利用企业应具备湿法、火法或材料修复等产业化应用的工艺,能够实现元素的有效提取或材料的修复,并对废旧动力电池中的电子元器件、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进行合理回收和规范处理。同时,企业需具备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对不可利用残余物的规范处置方案。据ITBEAR了解,再生利用企业还需兼顾处理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等。

再者,征求意见稿强调,企业应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及工艺的研发和应用,以提升废旧动力电池的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确保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具体指标包括铜、铝回收率不低于98%,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且杂质含量需控制在极低水平。冶炼过程中,锂的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的回收率不低于98%,稀土等其他主要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率不低于97%,氟固化率不低于99.5%,碳酸锂生产的综合能耗需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对于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企业,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

最后,工信部将负责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对这些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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