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资讯】7月12日消息,根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近向被告刘某和信阳彩韵广告有限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因是他们涉及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权纠纷。华为公司要求两被告立即停止对“HUAWEI”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并要求被告刘某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万元。此案将在举证期满后第一天开庭审理。
这并非华为今年首次就商标权问题提起诉讼。今年6月,华为已经对高某和李某提起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诉讼。据ITBEAR科技资讯了解,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向这两位被告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华为指控他们侵犯了“华为”商标的专用权,同时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消费者,因此要求法院制止其侵权行为,并赔偿75万元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此外,在今年早些时候,华为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也赢得了一场商标权纠纷案。该案中,华为指控韩迈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暨奢服饰(上海)有限公司及李某红在天猫平台的“库巴洛旗舰店”内未经授权使用“华为”文字进行宣传,销售非华为品牌的产品,从而误导消费者。最终,法院裁定被告侵犯了华为的第18783416A号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支持了华为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赔偿请求。这一系列法律行动显示了华为在保护其商标权和品牌形象方面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