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资讯】5月31日消息,近日,一起备受瞩目的反垄断诉讼案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这起案件由中国消费者金某发起,针对苹果公司的“苹果税”政策。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苹果在中国软件市场具有显著的市场支配地位,但并未支持金某关于停止收取30%“苹果税”以及停止强制使用Apple Pay的诉求。
该案起源于2021年1月,金某因不满苹果对“应用内购买”收取的高额佣金,将苹果公司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至法院。金某主张,苹果公司收取的30%“苹果税”过高,且强制使用Apple Pay作为支付方式,涉嫌垄断行为。
据ITBEAR科技资讯了解,“苹果税”是指苹果公司在用户进行“应用内购买”时收取的交易佣金,这一比例在中国通常为30%,对部分小型企业税率为15%。这一政策一直备受争议,不仅在中国,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也因此面临不小的压力。
尽管一审法院未支持金某的诉求,但原告代理律师王琼飞表示,他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但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的“苹果税”过高,且限制第三方支付和第三方下载渠道的做法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他们计划将本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此外,苹果公司在全球多地都因其垄断地位而受到监管压力。今年初,苹果在欧盟地区对iOS和App Store进行了重大更新,以符合欧盟新法案的要求,允许用户安装来自第三方平台的软件。这一举措被视为苹果对全球监管压力的妥协。在日本、印度等国家,也在加强立法以限制苹果的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