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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开门杀”致人死亡 司机违规停车担主责一审获刑一年三个月

   时间:2026-08-23 21:47:37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网约车违规停车引发的“开门杀”交通肇事案件作出判决。司机吴某某因违反交通法规,在非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时未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导致乘客开门时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姜某某颅脑损伤死亡。法院一审认定吴某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事故发生于2025年12月8日下午2时许,吴某某驾驶网约车行驶至东三环辅路时,将车辆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此时,乘客赵某某打开右后侧车门,与骑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姜某某发生碰撞。姜某某连人带车倒地,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其因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吴某某在非机动车道违规停车且未观察周边环境,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乘客赵某某和死者姜某某分别负次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志的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隔离设施路段及人行横道等区域不得停车;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或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主审法官指出,“开门杀”是城市道路常见事故类型,驾驶人临时停车时必须严格遵守规定,上下车前需确认环境安全,乘客也应主动观察路况。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一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鉴于其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乘客赵某某虽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但需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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