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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窒息死亡引纠纷 四川省医院40余次修改病历被判担全责赔偿

   时间:2026-08-12 03:43:16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孕37周的向怡梅(化名)怎么也没想到,一次看似平常的产检,竟会让她陷入无尽的悲痛与漫长的维权之路。2024年10月17日,向怡梅前往四川省人民医院进行产检,胎监数据显示异常,医生当即安排她紧急入院,准备进行剖宫产手术。然而,原本紧急的手术安排却被推迟到了四天后,这一决定让向怡梅和家属忧心忡忡。

在等待手术的日子里,向怡梅时刻关注着腹中胎儿的动静。术前一个多小时,她明显感觉到胎儿动静微弱,便立即向医护人员反映情况,希望能尽快进行手术。但令人痛心的是,手术依旧没有及时开展。当胎儿最终被取出时,已因窒息失去了生命迹象。

面对这一悲剧,向怡梅和家属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医院在手术安排和紧急情况处理上存在严重失误,于是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详细审理,青羊区人民法院在2026年4月9日公布的判决书中披露了关键信息。电子病历后台数据显示,2024年10月21日手术结束后,四川省医院的多名医护人员对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查房记录以及护理记录等进行了多达40余次的编辑修改。这些修改大部分发生在手术过程中或手术结束后不久,最晚的一次修改时间竟在10月23日9时47分。

参与编辑修改病历的医护人员包括主任医师岳某、副主任医师王某某、主治医师李某某和主治医师陈某。其中,主任医师岳某一人就进行了30余次修改,这一行为引起了法院的高度关注。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四川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多次修改病历材料,且修改次数和时限都超出了正常范围,医院却未能对此作出合理解释。由于病历被多次修改,导致无法通过鉴定明确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胎儿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程度等关键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推定四川省医院对向怡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并且这一过错直接导致了向怡梅之女因宫内窘迫而死亡的严重后果。

基于以上认定,法院判决四川省医院对向怡梅因此次诊疗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148634.59元。

8月9日,向怡梅向媒体透露,四川省医院虽然已经支付了赔偿款,但她并未就此罢休。她已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该院篡改、隐匿病历以及销毁胎盘、脐带、脐带血证据的行为启动行政调查并进行处罚,同时追究4名篡改病历医护人员的责任。截至目前,她尚未收到卫健部门的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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