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发布的一则《通告》引发关注。通告显示,一名试用期员工因多次长时间在厕所内使用手机,被公司扣除绩效2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为佐证处理决定,通告中还附有该员工在卫生间内使用手机的照片。
4月2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媒体证实,通告内容属实,但强调公司并未在卫生间安装监控设备。据其介绍,涉事照片系管理人员发现该员工长时间滞留厕所后,通过门缝拍摄所得。该负责人表示,被处分员工尚处于试用期,近期多次出现脱岗现象,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针对网络流传的"公司在厕所安装监控"等不实言论,公司方面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完成备案程序。目前,该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引发公众对企业管理边界与员工隐私保护的讨论。
法律专家指出,虽然企业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理,但通过偷拍方式获取证据可能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权。建议企业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注重处理方式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避免引发劳动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