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近日公布两起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的行政处罚案件。一名男子因非法购买虎牙被处以高额罚款,另一名女子因参与运输相关制品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3月,无固定职业的何某在明知老虎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仍以5万元价格向孙某购买两颗虎牙。交易当日,何某通过银行转账完成付款。同年8月15日,这批虎牙在运输至吉林省二道白河镇途中被公安机关截获,未完成实际交付。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何某行为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但鉴于案件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移交林业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最终,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何某处以制品价值十倍的罚款,共计50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现居松原市的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受孙某安排将两颗虎牙从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运送至二道白河镇。运输过程中,这批虎牙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检察机关经调查认定张某缺乏主观故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综合考量案件情节,最终对张某处以野生动物制品价值二倍的罚款,共计2.4万元。
两起案件均涉及同一批虎牙制品,执法部门在查获现场依法扣押了涉案物品。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交易行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