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考研学生“拼单”购买盗版网课的案件,近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落下帷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原告张老师是业内知名研究生备考讲师,其在某网络平台销售考研课程,每套售价700元。被告小李在浏览网络信息时,发现有人以150元的价格发起“拼课”活动,遂支付50元参与其中。
据了解,小李在某平台“张老师考研”热搜话题下发布组群备考帖,吸引其他考生加入。入群后,他发现群主小赵在群内发布“拼课”通知,并由小李组建“拼课”群、提供课程资源。次日,张老师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发布打击盗版声明。小李在看到声明后,主动到原销售平台购买了正版课程,并向张老师道歉。同时,他提交了“拼课”群中54人按总价50元标准“拼课”的记录,显示群内成员人均仅支付1元就获得了涉案课程视频。
庭审中,小李和小赵辩称,他们购买盗版课程是为了备考自用,并非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销售,也没有从中牟利。他们在发现侵权问题后,及时删除了课程资源,小李事后还购买了正版课程,因此认为自己并未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通过“热搜”发帖引导考生加入微信群,群主小赵在群内发布通知,引导群成员参与低价付费“拼课”。这种行为使得公众可以通过小李提供的网盘提取码,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涉案课程,共同侵犯了张老师对课程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包括课程价值较高、参与“拼课”学员数量较多、侵权传播范围较大等。同时,也考虑到小李主动致歉并购买正版课程尽力挽救损失,且小李、小赵均为学生,“拼课”后未进行销售获利行为,主观过错较小等因素,最终酌情认定赔偿金额。
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小李和小赵应共同赔偿张老师4万元,其中包括合理开支。该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办案法官指出,只要将盗版课程上传到网盘、发到微信群,或者组织他人“拼课”、提供提取码、拉人进群获取资源,使公众能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学习,就已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无论是否赚到钱,组织者、分享者、协助传播者都属于共同侵权,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行为一旦完成即已成立,不会因事后补救而改变侵权事实。
法官提醒广大考生,通过网络互帮互助、集体学习是值得提倡的行为,但必须增强版权意识,不购买、不使用、不传播盗版课程,不参与违规“拼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