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十一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一名男子因错误认为“不直接骗人就不算犯法”,最终因多项罪名被判刑,这一案例再次引发公众对国家安全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思考。
2019年至2020年间,曹某在未办理合法出境手续的情况下,多次伙同他人通过乘坐摩托车、划皮划艇、徒步翻越等方式,偷越我国与某邻国的边境。他频繁往返于两国之间,对边境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
曹某明知当地某园区是专门针对我国公民实施虚假投资理财、裸聊等诈骗和敲诈勒索活动的犯罪窝点,仍与园区运营方签订协议,每月支付高额租金和管理费,在园区内开设了一家超市。这家超市不仅为犯罪分子提供食品和日用品,还提供现金兑换服务,成为犯罪活动的后勤保障基地。
调查显示,在曹某经营超市期间,园区内多个犯罪团伙对我国公民实施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其中一个团伙的涉案金额就超过2000万元,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曹某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和敲诈勒索犯罪提供帮助,已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同时,他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还构成偷越国(边)境罪。法院对曹某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国家安全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深入讨论。法官指出,以境外窝点为据点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不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危害我国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而偷越国境行为则直接扰乱国家边境管理秩序,为各类跨境违法犯罪提供了生存空间,这两种行为都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法官进一步解释,明知他人正在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物资、资金、场所等帮助,将按共同犯罪处理。无论是直接参与诈骗、担任管理职务,还是为犯罪团伙提供后勤保障,都是犯罪活动能够持续进行的关键环节,相关人员都会受到法律的刑事处罚,不存在“不直接骗人就不犯法”的特殊情况。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提出了几点提示:首先,要警惕境外高薪陷阱,境外所谓“低门槛、高回报”的招工信息,绝大多数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引流手段,切勿轻信;其次,要严守法律底线,任何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将纳入刑事追责范围;再次,要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最后,要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发现可疑线索,可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共同守护国家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