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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男子轻信“长高”承诺花2万 无效后维权 获三倍赔偿共8万

   时间:2026-04-12 09:22:00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引人关注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一名32岁的男子因轻信“一年内长高10厘米”的承诺,向美容养生服务经营者支付了2万元,最终却未能如愿,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案件原告王某于2021年结识了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的张某。张某声称,通过其提供的特定调理、口服补充剂及仪器辅助的综合方案,可在一年内让王某的身高增长10厘米。这一承诺对早已过了骨骼生长期的王某极具吸引力,他随即与张某达成口头协议,并通过手写服务单、收据及付款记录确认了服务内容及费用,明确约定了“长高10厘米”的目标。

然而,服务期满后,王某发现自己的身高并未发生显著变化。他多次要求张某退款,但对方以“王某未完全配合”或“已长高约2厘米”为由拒绝。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代医学常识,32岁成年人的骨骺线通常已闭合,身高增长存在严格的生理限制。张某承诺通过非医疗手段在短期内实现10厘米的增高,缺乏科学依据和实践验证,实质上构成了对服务效果的保证,影响了王某的消费决策。

法院进一步指出,张某作为长期从事美容养生服务的经营者,理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审慎核实宣传内容的义务,但其未能提供任何权威科学依据或可靠实证材料支持其承诺。因此,法院认定张某主观上存在“应当知道承诺可能虚假但仍予以作出的放任故意”。

针对张某辩称“王某身高增长了2厘米”的说法,法院明确表示,消费欺诈的认定关键在于缔约阶段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后续服务效果不影响欺诈性质的判定。所谓“2厘米的增长”缺乏客观证据支持,与承诺的10厘米相差甚远。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需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即退还王某2万元服务费,并支付三倍赔偿金6万元,合计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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