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寨商品屡见不鲜,从山寨鞋子、饮料到手机、汽车,各类仿冒产品充斥市场。而在商标领域,一些打着“擦边球”的“山寨商标”同样引发广泛关注,“新中石化”商标争议便是典型案例。
2015年4月28日,湖南某公司申请注册第16822917号“新中石化ZHONG及图”商标,并于2016年8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范围涵盖电能、核聚变产生的能源等第4类商品。2017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对该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和(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主张该商标应被宣告无效。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中石化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商品关联性较强。同时,中石化在能源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争议商标由汉字“新中石化”、字母“ZHONG”及图形组成,引证商标一包含汉字“中国石化”及图形,引证商标二为汉字“中石化”,引证商标三为汉字“中国石化”。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整体视觉效果也具有关联性,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它们来自同一主体或存在特定关联。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若该公司不服该裁定,可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第16822917号“新中石化ZHONG及图”商标能否被无效,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事实上,中石化因品牌效应显著,常成为山寨对象。许多民营加油站为吸引消费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中国石化”注册商标,以假乱真。市场上“中园石化”“中国石代”“申国石化”“中国右化”“中围石化”“中华石化”“中固石化”等山寨加油站层出不穷,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和中石化品牌形象。
为保护品牌,中石化早在1993年就开始进行商标注册。截至目前,其名下共有202件商标,涵盖“中国石化 SINOPEC”“中国石化;SINODEC”“火炬”“SINOPEC”“中国石化”“中石化”“满天星”“朝阳”等多个类别,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尽管如此,中石化仍难以完全避免被山寨、被碰瓷的困境。
山寨、傍名牌、商标碰瓷等问题不仅困扰中石化,也让众多企业苦不堪言。为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和山寨,许多知名企业采取注册防御性商标的策略。防御性商标是指企业将已注册商标覆盖更多商品或服务,或将与自身商标图案、文字形似音似的商标作为联合商标注册,以此有效避免不法商家“傍名牌”和抢注商标的行为。
企业若想长远发展,注册商标已成为共识。然而,如何在注册时更全面、有效地保护品牌,仍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企业还应做好日常商标监测工作,密切关注国家商标局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自身在先权利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注册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无效宣告。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虽然通过山寨、“傍名牌”可能在短期内获得关注度和热度,但从长远来看,企业要实现真正的发展,仍需建立良好口碑,打造自身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