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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家暴受害者协议离婚应设例外,建议开展相关试点

   时间:2026-03-05 13:08:07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在当前的协议离婚制度中,离婚冷静期被广泛应用于各类情形,却未对家庭暴力这一特殊情况作出例外规定。这一制度设计在实际执行中,给部分家暴受害者带来了潜在风险。在冷静期内,施暴者可能利用这段时间进行反悔、威胁、报复等行为,甚至导致暴力事件进一步升级,使得受害者陷入更加危险的境地。

面对家暴受害者在协议离婚过程中遭遇的困境,许多受害者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然而,诉讼离婚并非易事,其高昂的成本、复杂的举证要求以及漫长的审理周期,让许多受害者望而却步。同时,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之间的制度衔接也存在明显空白,使得家暴受害者在寻求离婚时面临诸多障碍。

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方燕提出了多项建议。她呼吁完善相关立法,明确在存在家庭暴力等特殊情形,且有有效证据证明受害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这一建议旨在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冷静期内遭受进一步伤害。

方燕还建议优化离婚程序,开展离婚冷静期例外情形的试点工作。她提出,应明确适用标准、证据清单、核验流程和登记时限等具体内容,为立法完善提供实践依据。通过试点工作,可以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特殊情况下的应用,确保其更加合理、有效。

在证据认定方面,方燕建议明确可采信的证据范围。她指出,报警记录、行政或司法文书、医疗证明、社会组织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据都应被纳入考虑范围。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应承担起审查义务,确保受害者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

方燕还强调了部门协作的重要性。她建议建立婚姻登记机关与公安、法院、妇联、社区及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与信息联动机制。通过这一机制,可以实现证据的快速核验,减少受害者的重复举证负担,提高离婚案件的处理效率。这一建议旨在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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