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与店小二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丰速运”为驰名商标,并判定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20万元,同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据法院审理查明,店小二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店铺中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设计上高度模仿“顺丰速运”商标——保留了“SF”字母和“EXPRESS”英文标识,仅将核心汉字“运”替换为“孕”,整体结构与顺丰公司注册商标极为相似。被告辩称,“速孕”是网络流行语的幽默表达,消费者出于趣味购买,不应被认定为侵权。
法院指出,“顺丰速运”商标自2010年起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而“顺丰速孕”车贴通过谐音玩梗的方式,将“怀孕”与物流品牌强行关联,不仅漠视女性生育体验,还在公共空间营造低俗氛围,违背公序良俗。这种行为损害了“顺丰速运”长期积累的专业、高效、正规的市场声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此前,多地网友曾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称在街头看到面包车或电动车车身、尾箱贴有“顺丰速孕”贴纸。部分网友表示,这种用谐音梗恶搞“怀孕”的做法属于低俗趣味,容易引发不适,支持顺丰公司维权。截至目前,多个电商平台已无法检索到相关贴纸。
顺丰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车贴文化,公司提倡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导向,反对低俗趣味。针对网络非授权销售品牌标识相关物料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