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与店小二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顺丰速运”为驰名商标,并判定被告销售的“顺丰速孕”车贴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同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该案源于街头出现的贴有“顺丰速孕”标识的车辆引发公众关注。多地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吐槽,认为这一标识将生育与快递服务不当关联,既低俗又不尊重女性,甚至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这是顺丰公司的官方行为,损害其专业形象。随着舆论发酵,顺丰公司以维护品牌声誉和合法权益为由,将店小二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进一步指出,该车贴通过谐音玩梗的方式将“怀孕”与物流品牌嫁接,不仅漠视女性生育体验,在公共空间制造低俗氛围,还违背了公序良俗。这种行为贬损了“顺丰速运”长期积累的专业、高效、正规的市场声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基于上述理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店小二公司需赔偿顺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并在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为类似商标侵权案件提供了司法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