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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如厕”超6小时引解雇争议:职场中生理需求与纪律的边界如何界定?

   时间:2025-12-03 09:42:59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员工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最终判决支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对职场中生理需求与劳动纪律边界问题的广泛讨论。

案件当事人刘某是南通某电路公司员工,担任5S专员职务,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月薪约1万元。2023年2月,公司通过监控发现刘某在工作日频繁长时间滞留卫生间,单日最长停留时间达6小时21分钟,累计达11次之多。根据公司统计,刘某单日停留卫生间时间最短为1小时22分钟,最长则几乎占据整个工作日。

公司依据制定的《考勤、假期管理制度》和《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制度》对刘某作出处理。这两项制度明确规定,未经允许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1天,且已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刘某也已点击阅读确认,其中《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制度》还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由其签字。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履行了面谈、发送通知书、通知工会等法定程序。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劳动者享有合理的生理需求权利,但刘某的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范围。正常如厕应当是短暂停留、即去即回,而刘某单日累计6小时21分钟的停留时间,特别是在2月13日几乎全天滞留卫生间的行为,构成擅离岗位。法院指出,用人单位在合法前提下享有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本案中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刘某的行为已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

类似案件在不同地区呈现出不同判决结果。重庆某游泳馆救生员因值岗期间上厕所被拍到不在岗,法院支持公司解除合同决定,认为救生员岗位具有特殊性,需要高度责任心。北京则有一起相反案例,某消防中控员因肚子疼脱岗三分钟被开除,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认为短暂脱岗属于正常生理现象。江苏泰兴某化工公司员工上班睡岗1小时被解雇,法院也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认为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法律专家指出,企业规章制度既要合法也要合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天玉副主任表示,当前企业规章制度的主要问题往往在于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张恒顺负责人强调,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制定规章制度,不能生搬硬套其他企业模式。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黄棋律师认为,南通这起案件属于极端个例,普通劳动者无需过度担忧。她提醒劳动者应熟悉公司规章制度,因私离岗时尽量请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婚丧假、带薪年休假等法定假期。对于企业合规管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时要确保程序合法,处理违纪行为时应综合考虑动机、次数、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合规管理经验提供了有益参考。该公司通过落实重要决策全议案审核、规章制度三环节审核等制度,将法律合规审核嵌入企业管理流程,实现了从形式审核向实质性审核的转变,注重实体审核与程序正义并重。这起案件也反映出,随着工作形态多样化,如何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与尊重劳动者基本权益之间找到平衡点,将成为职场管理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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