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因员工长时间占用卫生间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某科技公司工程师李某因一个月内14次在卫生间停留超1小时,其中单次最长停留时间近4小时,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随后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32万余元违法解除赔偿金,最终在二审调解中获得3万元补助后撤诉。
2010年入职的李某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有十年。2020年修订的《员工手册》明确规定:"未经审批擅自离岗超过规定时间视为旷工,半年内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属于严重违纪,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李某在修订时已签字确认。作为需要随时响应技术需求的工程师岗位,公司特别强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
监控记录显示,2024年4月至5月期间,李某出现异常工作状态。其累计14次在卫生间停留超过1小时,最长单次停留时间达3小时52分钟。公司多次通过微信联系未获回应,导致部分技术问题处理延误。经核实,李某的异常行为与其岗位要求的即时响应特性严重冲突,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启动解除程序前,已按规定征得工会同意。
面对解雇决定,李某主张因痔疮需要护理导致长时间停留卫生间,并提交配偶网购药品记录及后续住院手术证明。但法院审理发现,其提供的2024年5月购药记录和2025年1月手术记录,均发生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后。更关键的是,李某在事发期间既未向公司说明病情,也未申请病假,而公司设有完善的带薪病假制度。
劳动仲裁机构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旷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一审进一步查明,2024年4月前及5月27日后,李某均无类似异常记录,佐证其滞留行为与病情无必然关联。法院认定公司解除程序合法,驳回李某全部诉求。
二审期间,法院考虑到李某14年的工作年限及离职后面临的实际困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多轮协商,公司同意支付3万元补助,李某放弃其他诉求。调解协议明确双方劳动争议就此终结,既维护了企业正常管理秩序,也体现了司法对劳动者特殊情况的合理关照。
承办法官指出,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具有约束力,劳动者应遵守基本工作纪律。同时建议企业完善特殊情况处理机制,通过规范沟通减少纠纷。劳动者遇特殊情况需离岗时,应及时履行请假手续,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益受损。本案处理兼顾法理与人情,为类似劳动争议的化解提供了参考范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