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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申请陪产假8分钟遭解雇,公司称其“算计”,法院:违法解除应赔偿

   时间:2025-11-23 06:21:32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上海一名会计入职不足一月,因申请陪产假遭公司辞退,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近日,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需支付赔偿金,但未支持员工关于陪产假工资的诉求。

2024年10月15日,曹某入职上海某财务咨询公司担任会计,约定月薪8000元但未签订书面合同。11月4日,其以妻子临产为由申请11月4日至13日陪产假,公司当日以"无此假期"为由拒绝,并在8分钟后以"11月1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此时曹某实际在职仅20天,公司尚未支付任何工资。

公司指控称,曹某11月1日仅到公司取走私人物品,未实际工作,构成全天旷工;虽11月2-3日为双休日,但员工应自觉到岗。公司认为曹某借陪产假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解除合同具有正当性。曹某则出示考勤记录反驳,显示其11月1日9时至10时17分在岗,中午12时再次返回公司。

仲裁阶段,公司被裁决支付10月15日至11月4日工资共计4840.61元,但驳回违法解除赔偿及陪产假工资请求。曹某不服诉至法院,追加要求支付8000元赔偿金及10天陪产假工资2943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公司解除合同依据的《员工管理条例》未经民主程序制定且未公示,缺乏法律效力。虽然曹某11月1日上午提前离岗,但未达到制度规定的"旷工2天"辞退标准。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判决支付赔偿金8000元,但以劳动关系已解除为由未支持陪产假工资诉求。

二审法院重点审查解除合法性,指出公司既无法证明曹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又未履行制度公示程序。针对公司"双休日应常态加班"的主张,法院明确指出该观点违反《劳动法》关于休息权的规定。最终维持原判,驳回公司上诉请求。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暴露出中小企业劳动管理三大漏洞:未签订书面合同、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违法、对特殊假期认知不足。法律人士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事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据有效"三要件,否则将承担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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