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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新规:对美船舶收取特别港务费,标准、范围等明确

   时间:2025-10-14 09:27:23 来源:快讯编辑:快讯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出台《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旨在通过经济手段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生效,涵盖制定依据、收费范围、费率标准、执行主体等十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豁免情形及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办法规定,五类船舶需缴纳特别港务费:一是美国企业、组织或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船舶;二是美国主体运营的船舶;三是美国主体直接或间接持股25%及以上的企业所拥有或运营的船舶;四是悬挂美国国旗的船舶;五是在美国建造的船舶。但存在三类豁免情形:中国建造的船舶、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经认定的其他豁免船舶。

费率标准采取分阶段递增模式: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的船舶按每净吨400元收取,2026年4月17日起提升至640元,2027年4月17日增至880元,2028年4月17日起达到1120元。同一船舶年度计费周期内(每年4月17日起算)最多收取5个航次费用,超出的航次凭前5次缴费记录可免缴。

收费执行方面,由船舶首个挂靠的中国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纳入国家财政统一管理。对于同一航次挂靠多个港口的船舶,仅在首个港口收取费用。船方或代理人需在预计抵港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申报船舶信息并完成缴费,申报内容包括建造国、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等关键数据。

监管措施包括信息核实和违规处罚。海事管理机构将对预抵港船舶信息进行核查,发现瞒报漏报的将责令补报。未缴清费用的船舶不得办理进出口岸手续,已离港船舶需在下次抵港前补缴欠费。办法同时规定,收费范围、标准和实施时间将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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