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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支流百米内 安徽曙光化工新项目合法性引争议

   时间:2025-08-22 03:00:09 来源:财经下午茶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曙光化工),一家正在筹备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近期面临着一项重大的法律合规挑战。这一挑战源自2021年3月正式实施的《长江保护法》,该法律对长江及其支流沿岸的化工项目建设施加了严格限制。

根据最新的环境监管通报,长江安庆段岸线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其中月山河、石门湖及皖河等长江流域的河湖被列为重点保护对象。通报明确指出,石门湖位于长江与皖河交汇处,而月山河作为皖河的支流,属于长江的二级支流,石门湖应被纳入月山河的统一管理范围。

《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这一法律条款明确界定了长江支流的范围,包括直接或间接流入长江干流的河流,如一级支流、二级支流等。在此法律框架下,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内的化工项目建设被严格禁止。

然而,曙光化工却发现自己正处于这一法律条款的敏感地带。根据安庆高新区发布的一份环评文件显示,石门湖正位于曙光化工西侧,距离其厂界仅100米。这意味着曙光化工的部分厂区可能位于长江保护法所规定的禁止新建、扩建化工项目的范围内。

更令曙光化工尴尬的是,其在2022年新建并投产了一套化工项目。具体而言,曙光化工子公司曙光丁辛醇新建了一套25万吨/年的辛醇项目,该项目已于2024年9月进入试生产阶段并实现满产;同时,安庆曙光还新投产了一套年产10万吨的合成氨装置。这些项目的建设时间均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之后。

曙光化工在招股书中对这些新建和扩建项目进行了披露,但问题在于,这些项目是否违反了《长江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尽管曙光化工可能试图以技术改造或升级的名义来解释这些项目的合法性,但新设备的安装和新装置的启用本质上仍属于新建或扩建化工项目的范畴。

随着曙光化工上市进程的推进,其必须面对这一法律合规问题。如何向交易所和监管部门解释这些在《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新建和扩建的化工项目的合法性,将成为曙光化工面临的一大挑战。同时,曙光化工还需要澄清环评文件中提及的其他所谓“技改”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曙光化工的搬迁历程也与其当前的困境息息相关。作为一家历史悠久的化工厂,曙光化工曾位于市中心,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搬离市中心成为必然。然而,曙光化工可能未曾预料到,即使搬迁到石门湖附近,也会受到长江干支流一公里限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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