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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生女,妻子告夫重婚为何被法院驳回?

   时间:2025-08-12 18:09:35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一起涉及重婚罪的刑事自诉案件引发了社会关注。案件中,女子阿芳因丈夫阿华婚后出轨并育有一女,向法院提起自诉,指控阿华犯有重婚罪。

据了解,阿芳与阿华于2008年登记结婚。然而,婚后阿华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并生下一个女儿。阿芳在得知此事后,收集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阿华的重婚罪责任。

然而,一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仅凭阿华出轨并生育子女的事实,并不足以构成重婚罪。法院指出,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出轨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条件。在本案中,虽然阿芳提供了阿华多次出入情人住处并带女儿玩耍的证据,但阿华否认公开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仅表示是为了陪伴孩子。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阿芳的诉讼请求。

面对这一结果,阿芳并未放弃,而是选择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阿芳提交了更多证据,包括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其中明确标注阿华为孩子父亲;以及阿华与情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二人多次以夫妻相称。阿芳还提供了在离婚诉讼中阿华认可婚内出轨并生育子女事实的调解文书。

然而,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仍然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阿芳的上诉请求。法院认为,尽管阿芳提供了多项证据,但这些证据仍不足以证明阿华与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达到让周围人相信其二人可能是夫妻的程度。

此案的审理结果引发了公众对于重婚罪认定标准的讨论。一些观点认为,法院在认定重婚罪时应更加严格,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而另一些观点则认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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