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了两则重要公告,详细披露了公司的运营情况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首先,在运营数据公告中,公司董事会郑重声明,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公告显示,2025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发电量达到844,218.82兆瓦时,同比增长9.32%。截至7月31日,累计发电量已达9,094,377.98兆瓦时,同比增长9.57%。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新疆、黑龙江、辽宁省内全部光伏项目及河北省内部分光伏项目已完成剥离,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这些项目的发电数据未计入当月统计。
在天然气业务方面,2025年7月,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的输/售气量为37,362.29万立方米,同比减少0.66%。其中,售气量为32,617.50万立方米,同比增长11.84%;代输气量为4,744.79万立方米,同比减少43.81%。截至7月31日,累计输/售气量为318,775.51万立方米,同比减少15.43%。售气量和代输气量分别累计为290,380.99万立方米和28,394.52万立方米,同比减少幅度分别为12.24%和38.39%。
公告还提醒投资者,上述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仅供参考。公司并未对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谨慎对待。
随后,公司发布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同样由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27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A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21元(含税)。
分红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4,205,693,073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83,195,545.33元。
关于分配实施办法,公告详细说明了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其他A股股东的红利将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派发。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本次直接由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为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扣税说明方面,公告针对不同类型的股东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沪股通)等,确保每位股东都能清晰了解自身的税收情况。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咨询,联系电话为0311-85288113。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这两则公告,向投资者全面展示了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分红方案,进一步增强了市场透明度,也为投资者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