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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IPO新规生效:新股机构配售比例提至40%,公众持股门槛调整

   时间:2025-08-04 15:47:32 来源:金融界编辑:快讯团队 IP:北京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港交所近期对首次公开招股(IPO)定价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并于8月4日正式实施了新规。这一改革方案源自去年12月发布的咨询文件,经过广泛的市场讨论后,于今年8月1日正式确定了最终方案。港交所集团行政总裁陈翊庭曾表示,这是近三十年来对香港新股定价机制最全面、最深入的调整,旨在提升香港新股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此次改革的核心在于多个方面的调整。首先,新股发售的股份分配机制得到了优化。以往,新股发售通常安排10%为公开认购,90%为国际认购,并根据市场反应调整比例。但新规规定,发行人必须将至少40%的股份分配给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资者,这一比例较原建议的50%有所下调。这一调整旨在适应当前新股交易规模扩大及国际投资者参与度提升的市场现状。

新规还调整了公开认购部分的机制。香港联交所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择机制A或机制B作为分配机制。在机制A下,分配给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百分比从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这意味着散户能够获得的股份比例有所降低,限制了小市值公司利用“恶意”回拨的行为。而在机制B下,引入了新的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范围在10%至60%之间,且没有回补机制。

除了股份分配机制,公众持股量门槛也面临调整。以往,上市公司需维持上市时规定的公众持股量百分比,通常为25%或更低。但港交所认为,这一门槛过高且缺乏灵活性,特别是对于市值庞大的公司而言。因此,港交所计划引入一个根据市值而设的层级式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申请上市的企业提供更明确的指导。对于普通类型的上市公司,除了25%的初始规定门槛外,还可选择替代方案,即达到10亿港元市值及10%公众持股量。

对于“A+H”发行人,港交所也提出了更为灵活的标准。考虑到“A+H”发行人还需符合A股市场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港交所建议将其在香港上市的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调整为H股达到10亿港元市值或5%公众持股量。这一调整旨在吸引更多A股公司赴港上市,提升香港市场的吸引力。

港交所还引入了初始自由流通量规定,适用于“A+H”发行人。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由原建议中“占H股总数的10%”降低为“占A+H股总数的5%”,以确保这些企业在IPO后有足够的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这一规定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助于提升香港上市机制的竞争力。

在退市机制方面,港交所也进行了调整。以往,主板公司停牌18个月、GEM公司停牌12个月即可除牌。但新规建议,若发行人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将加上股票标记;若18个月内未能恢复公众持股量,则将被除牌。这一调整旨在加强市场监管,防止股价操控和过度波动。

港交所此次改革旨在建立一个更灵活、清晰和透明的框架,提升定价效率,吸引国际发行人和投资者。通过优化新股配售比例分配、降低公众持股量门槛以及便利“A+H”股发行人等措施,港交所期望能够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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