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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房产争夺战:干女儿现身?法院:证据不足,侄子继承

   时间:2025-05-23 10:18:17 来源:ITBEAR编辑:快讯团队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在上海徐汇区,一套价值约300万元的房产引发了遗产继承纠纷。这套房产的原主人是许老太太,她在2015年去世,留下了一套无人继承的房产。根据居委会的记录,许老太太的父母、配偶和子女均先于她离世,因此她被认定为孤老。

然而,在许老太太去世后,其老伴的侄子徐先生一直居住在这套房产中。按照法律规定,若无继承人,该房产应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但就在这时,自称是许老太太干女儿的沈女士出现了,她声称自己在老人生前进行了赡养,并要求分得部分遗产。

面对沈女士的诉求,徐先生坚决反对,他坚称自己才是为婶婶养老送终的人。由于双方都不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法院无法直接立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人继承的遗产应由民政局或村委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因此,徐汇民政局被指定为许老太太的遗产管理人,负责处理后续的遗产继承事宜。

在调查过程中,法官发现了一个意外的线索。邻居告诉法官,许老太太其实有一个失散多年的亲弟弟。早年,许老太太的父母带着儿子前往香港生活,而许老太太则被留在上海亲戚家,与弟弟失去了联系。如果许老太太的弟弟仍然健在,那么他将是许老太太的法定继承人,也是法定的遗产管理人。

然而,寻找许老太太的弟弟并非易事。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后续执行的便利性,徐汇法院并未撤销民政局的遗产管理人身份,依然由民政部门担任这一角色。接下来,法院开始审理沈女士和徐先生的遗产继承纠纷。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沈女士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她曾扶养过许老太太,因此不支持她继承遗产的主张。而徐先生则有多位证人证明他多年照顾许老太太,并为她养老送终。因此,法院判决由徐先生继承许老太太的房产,并将30万元的折价款交付给许老太太的弟弟(若找到)。

为了保障后续执行的顺利进行,徐汇法院采用了公证提存的方式。胜诉的徐先生将30万元折价款打入指定账户,等待许老太太的弟弟或其继承人前来领取。这一做法既确保了遗产的合法继承,又避免了因无法找到继承人而导致的执行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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