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并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量原则上需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其上网电价将通过市场交易来形成。新能源项目可以选择报量报价参与交易,也可以接受市场形成的价格。对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其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则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为了应对新能源发电的随机性、波动性和间歇性等问题,通知提出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这一机制将对纳入其中的电量进行差价结算。当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机制电价时,将给予新能源项目差价补偿;而当市场交易价格高于机制电价时,则需扣除差价。通过这种“多退少补”的方式,确保新能源企业能够获得合理稳定的预期收益。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能源发电的特性导致其在电力市场的收益可能大幅波动,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经过反复研究,决定在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的同时,建立上述价格结算机制。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市场化和政策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促进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还明确了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包括价格市场形成、责任公平承担、区分存量增量以及政策统筹协调等要求。同时,提出了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健全中长期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等具体措施,以更好地支撑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在建立健全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方面,通知规定了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等。对于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其电量规模、机制电价和执行期限将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而对于2025年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其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将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机制电价则通过竞价形成。
通知还规定了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结算方式和退出规则。电网企业需每月按机制电价开展差价结算,并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当地系统运行费用。已纳入机制的新能源项目在执行期限内可自愿申请退出,退出后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
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通知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将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新能源公平参与交易。电网企业则需做好结算和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并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执行结果单独归集。
同时,通知还强调了政策协同的重要性。各地改革实施方案需与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目标相衔接,并做好与国家能源电力规划的协调。还需强化改革与绿证政策、市场、优化环境等方面的协同,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和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在2025年底前出台并实施具体方案,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于生物质、地热等发电项目,各地也可参照本通知研究制定市场化方案。
此次改革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新能源发电行业的市场化进程,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也将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