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了全面推广的新阶段。据悉,个人养老金是一种由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运营且受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与者可在特定账户中存入资金,每年上限为12000元,并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相较于普通的银行理财、基金或商业保险,个人养老金在保值增值方面具有独特优势。
为了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施,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通知,旨在优化产品供给和服务水平。通知指出,自2024年12月15日起,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参与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等线上服务入口或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及资金账户,且每年有两次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的机会。
在产品供给方面,通知要求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种类。除了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外,还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被鼓励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个人养老储蓄和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同时合理确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通知还强调了金融机构在风险提示和服务方面的责任。金融机构需按规定公示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资产配置和风险等级,并通过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分类展示产品,强化风险提示。同时,金融机构在与参与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但必须充分保障参与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面,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完善业务管理系统和操作规程,提供全类型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服务,并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商业银行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的合作将得到鼓励和支持,以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开展。同时,商业银行在为参与者提供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时,将取消“录音录像”要求。
为了加强信息化建设,通知强调将加强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并与税务部门、各参与金融机构紧密协作。依托电子社保卡,将建立个人养老金全链条服务体系,提高账户开立、资金缴存、产品交易、权益记录、个人养老金领取和享受税收优惠等环节的便捷性。
在领取条件和办法方面,通知增加了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情形。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传统条件外,参与者若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同时,领取渠道和方式也得到了丰富和完善,参与者可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上服务入口和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规范运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将强化信息共享和监管力度。金融机构需遵循自愿参加原则,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对于违规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最后,通知要求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健康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还可研究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支持政策,并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