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拉开帷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四大部门于近日颁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标志着,自12月15日起,原先仅在36个试点城市(地区)运行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将扩展至全国所有地区,覆盖所有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想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民众,现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平台,如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应用程序以及掌上12333APP,或是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轻松开设个人养老金账户及对应的资金账户。并且,每年还有一次机会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户银行。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铺开,《通知》还从产品供给的角度提出了多项优化措施。一方面,在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的基础上,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包括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纳入其中。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个人养老储蓄和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并合理设定产品的期限和利率。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资产配置进行公示,并确定其风险等级。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将根据风险等级,对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分类展示,并加强风险提示,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产品的风险特性。
《通知》还强调了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的重要性。金融机构在遵循法律法规和尊重投资者意愿的前提下,可以根据个人的投资风险偏好和年龄特征,推荐合适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在与投资者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尝试提供默认投资服务,但同时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得到充分保障。
在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方面,《通知》要求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明确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应与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及其销售机构等加强合作,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开展。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通过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线上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投资者,将取消原有的“录音录像”要求。
在领取条件和方法上,《通知》也进行了优化,增加了领取情形、丰富了领取渠道并完善了领取方式。具体来说,参与者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如果参与者希望变更领取方式,商业银行将予以受理,以满足不同参与者的个性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