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戴竺芯
商家以额外赠送客户增值服务为由增加客户黏性的销售方式屡见不鲜,但“增值服务”并非“免费服务”。一名消费者在一家摄影公司充值消费,享受增值服务后,要求该公司退还充值费用。这种情况下,商家能不能要求折价赔偿呢?11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羊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
在摄影公司充值1万元获赠31张照片反悔
消费者要求退全款被拒
近日,小张接到了一个电话销售引导到成都青羊区某摄影公司参观。小张应邀参观,并于当日购买售价为6666元的拍摄套餐,套餐内共包含4次拍摄服务。套餐的内容是,每次拍摄能够获得精修入册后的底片30张,一共拍摄4次共赠送底片120张,其余底片不送,超出套餐外每张收费420元。
第一次拍摄顺利结束后,在接受第二次拍摄服务时,摄影公司表示,再充值10000元可以额外赠送照片。小张充值后,摄影公司一共交付了61张照片,其中有31张为额外赠送。之后,小张和摄影公司商量,能否将拍摄的全部底片赠送,被摄影公司拒绝。
于是,小张要求摄影公司退还套餐内未使用的3333元,以及第二次拍摄后充值的10000元。摄影公司同意退还没有使用的套餐费用3333元,但认为在充值的10000元内,应按照每张420元的价格,扣除赠送的31张照片。
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小张将摄影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该公司退还未使用套餐对应资金3333元和卡内资金10000元,并交付两次拍摄的所有底片。
法院:消费者享受赠送照片服务后要求原价退还有失诚信
法官介绍,在这起案件中,根据双方陈述,可以认定小张充值10000元的诱因之一即为某摄影公司承诺小张可以额外享受赠送照片服务,而实际上某摄影公司也确实赠送了31张照片给小张,小张在享受赠送服务情况下要求按照10000元充值原价金额予以退还,有失诚信。
但考虑赠送明显是充值的促销手段,若按照赠送产品的促销标价计算,也有失公平,故考虑到一般照相馆底片、照片的市场价及双方首次签订订单载明的价格,法院酌定按照每张150元计算多出照片的相册打印、设计费用,在扣除额外费用后,退还剩余款项。
小张在未与摄影公司达成合意又未支付服务费用情况下即要求摄影公司交付其余所有底片,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驳回。
法官提醒
面对“赠送服务”要保持理性
法官提醒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存在“先支付、后兑现”的特点,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极易因履约质量、退还余额、增值服务等问题引发纠纷。
消费者应注意阅读充值合同的条款内容,辨别是否存在损害自身利益的格式条款,是否仅有对消费者违约责任的约定而未提经营者的违约责任,在充值前应尽可能利用彼时消费者的磋商优势地位,将保护自身的条款详尽载明,比如充值退款的具体条件、经营者的违约责任条款等内容,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面对预付式消费的增值服务,消费者也要保持理性,避免被“赠送服务”冲昏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