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港湾商业观察》杨忆宋
11月11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能之光)回复了北交所的首轮审核问询函,向IPO目标迈进一步。在此之前的6月25日,能之光递表北交所,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
据悉,能之光曾两度挂牌全国股转系统。2017年5月17日,公司首次在新三板挂牌,但于2019年7月11日终止挂牌,期间的主办券商为国投证券(原安信证券)。2022年6月16日,公司再次挂牌(证券代码:873715),所属层级为创新层,主办券商为国金证券。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微丽特、时任副总经理施振中、董事长张发饶、董事会秘书蓝传峰及财务总监王月,曾因短线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及监管工作提示。在北交所首轮审核问询函中,监管层继续聚焦于公司财务内控不规范事项及整改的有效性。监管层还重点关注了公司业绩增长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客户集中度较低以及研发费用投入占比较低等问题。
能之光主要从事高分子助剂及功能高分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产品为高分子助剂和功能高分子材料;产品应用于改性塑料、复合材料和高分子功能膜等材料,应用领域覆盖汽车、线缆、电子电器、复合建材、阻隔包装、光伏组件等多个终端市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自主研发取得发明专利授权49项。
毛利率与净利润增幅显著,业绩增长合理性遭问询
财务数据层面,据首轮问询函披露,2021年度至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下称:报告期内),公司营收分别为5.29亿元、5.56亿元、5.69亿元和2.9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414.56万元、2186.49万元、4980.77万元和2664.78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80.48万元、1580.02万元、4318.29万元和2610.63万元。
总体来看,2023年公司业绩表现突出,营收、净利润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2.34%、127.80%和173.31%。然而,净利润增速竟高达营收增速的55倍,这一悬殊表现不免令人疑惑。
能之光解释称,净利润的大幅提升主要得益于毛利率的显著增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2.25%、11.92%、16.78%和17.21%,其中2023年同比增长40.77%,推动了当年净利润的快速增长。同时,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调整银行贷款金额,财务费用逐年下降以及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下降导致期间费用有所下降,使得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幅远超营业收入增幅。
针对2023年公司毛利率的显著增长,北交所在首轮问询函中要求能之光详细说明其增长的具体原因及可持续性。
对此,能之光回应称,公司2023年毛利率大幅增长主要受高分子助剂产品毛利率增长影响。公司主营产品包括高分子助剂和功能高分子材料,其中,高分子助剂在报告期内的收入占比超过九成,对公司整体毛利率影响较大。2023年度,高分子助剂毛利率同比大幅增长36.83%,具体原因如下:1,公司将产能和销售资源更多的投入到高毛利率的产品,使得高毛利率产品收入占比有较大幅度提高;2,伴随着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也不断增强,公司通过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以及优化原有产品配方物料结构降低单位成本;3,2023年公司主要原材料PP、PE、POE价格由2021和2022年的较高水平有所回落。公司进一步表示,未来公司将继续大力投入研发,降本增效的同时开发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增长具备一定可持续性。
展望2024年全年业绩,公司表示,基于当前客户需求情况,全年业绩有望延续上升趋势。预计2024年营收同比增长5.25%-7.01%,净利润同比增长1.01%-6.91%,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3.56%-20.37%。
应收账款周转率弱于同行,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叠
招股书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合计营收分别为1.212亿元、1.261亿元和1.259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3.05%、22.87%和22.30%;公司来自第一大客户金发科技(600143.SH)的销售收入分别为6811.65万元、5947.01万元和6203.26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依次为12.95%、10.78%和10.99%。
与此同时,金发科技也是公司2021年、2023年的前五大供应商。公司在这两年向金发科技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249.00万元和3453.61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35%和8.22%。
针对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能之光表示,公司向金发科技销售的主要产品为高分子助剂。报告期各期,公司对金发科技销售内容的变化、营业收入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强调,上述产品均为标准化产品,向金发科技销售的同时也面向其他客户销售。公司与金发科技已有十余年的合作历史,双方已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金发科技对公司的质量和服务能力较为认可,报告期内向公司采购金额整体保持较高水平,并逐步增加合作品类。截至2024年上半年,双方合作的产品种类已增至14项,较2021年度增加5项。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能之光表示,公司目前向金发科技采购的原料主要为POE。金发科技作为陶氏化学在国内规模较大的POE代理商,在原料供应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鉴于公司当前的需求量较小,暂未开发其他更具优势的供应商,因此主要向金发科技采购。当金发科技出现缺货或价格及付款条件不具竞争力时,公司会选择其他陶氏品牌的POE代理商进行采购。
中国企业资本联盟中国区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可能会增加交易稳定性的风险。一方面,如果主要客户同时也是主要供应商,那么一旦合作关系出现问题,可能会同时影响到公司的采购和销售,增加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这种重叠可能会导致公司在价格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或者在供应链管理上存在依赖性,进而影响公司的议价能力和成本控制。
柏文喜进一步指出,如果金发科技的业务策略发生调整或市场竞争力下降,可能对能之光的业务稳定性和盈利能力产生直接冲击。尽管客户与供应商重叠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具有一定的商业合理性,但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公司需要对这一模式进行全面审慎的评估,并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长期业务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低、中小客户众多的情况也引起了北交所的关注。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数量分别为1394家、1440家、1496家和1187家;公司来自老客户(于2021年以前已实现销售的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为89.66%、81.00%、70.92%和66.87%,呈逐年下滑态势。
能之光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下游客户分布较为分散,其中各期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客户贡献约30%收入,数量超过1000家,且仍保持增长趋势,客户的年均交易额为12.22万元。能之光进一步说明,公司服务客户群体广泛,客户基数较大,客户集中度较低,主要是受公司下游行业格局和产品应用场景的影响。同时,报告期内,同行可比公司的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均值分别为24.94%、24.20%、22.39%,与公司并无显著差异。
然而,过于分散的客户结构俨然对公司回款效率方面造成了一定压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5亿元、1.33亿元、1.16亿元和1.15亿元;其中,逾期尚未回款金额分别为93.62万元、100.40万元、127.10万元和156.77万元;尚未回款比例分别为0.69%、0.75%、1.10%和1.36%,呈逐年增长态势。
与此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24次、4.15次、4.58次和5.08次,整体低于同行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7.49次、6.40次、5.61次和5.02次。
研发投入占比较低,屡次违规收警示函
另一组数据显示,公司研发投入占比较低,且显著弱于行业平均水平。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657.34万元、1033.17万元、1092.84万元和579.91万元,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1.24%、1.86%、1.92%和1.98%。同一时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投入占比均值分别为2.71%、2.72%、3.05%和2.73%。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累计4次收到监管机构出具的警示函和监管工作提示:
2023年7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微丽特在最后一笔买入能之光股票后不足六个月便卖出1400股,成交金额1.40万元,此举违反了《证券法》第44条,构成短线交易。鉴于情节轻微且已完成整改,宁波监管局对微丽特出具了警示函。
2024年4月9日,因公司挂牌时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且未规范,施振中作为时任副总经理,知悉并参与代持事项,未勤勉尽责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国股转公司对能之光、时任副总经理施振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2024年5月7日,宁波监管局根据对能之光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了《关于对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函》,对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提出关注。
2024年6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认为能之光信息披露违规,董事长张发饶、董事会秘书蓝传峰及财务总监王月先违反相关规定,向公司及三人出具监管工作提示。
在本轮审核问询函中,北交所持续关注了公司财务内控的不规范问题及整改情况。
北交所指出,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多项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1,公司内控制度审签流程不规范,包括内控制度未由制度规定的核准人签发、部分财务管理制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等问题;2,应收账款回款管理不规范,包括未严格执行客户信用政策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存在逾期情况、未按照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管理逾期应收账款等问题;3,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2024年12月31日子公司宁波威克丽特功能塑料有限公司共有账面原值总计约2380万元的厂房等存在无固定资产卡片及编号的情况;4,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编制收入确认会计凭证、部分会计凭证制单和审核为同一人、未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等问题;5,采购支付审批流程不规范,多笔原材料采购资金支付无财务部门审批记录;6,公司存在使用员工个人卡收付客户保证金的内控不规范问题。
除了上述不规范情形之外,公司在首轮问询函的回复中进一步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还存在2021年初业务员代收小额货款、与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以及通过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能之光强调,公司已全面披露报告期内存在的所有财务内控不规范行为,并严格按照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完成了整改。目前,相关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内控体系已实现合理化并保持有效运行。(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