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对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及其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发布了纪律处分决定,揭示了杉杉股份在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方面的多项违规行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宁波证监局)的调查结果,杉杉股份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及时披露的问题。杉杉控股通过供应商和工程施工方等方式,自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累计占用杉杉股份资金17.88亿元,而杉杉股份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并未披露这一事项,导致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杉杉股份还涉及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的违规行为。例如,2023年杉杉股份向关联方宁波化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龙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购房预付款和税款,但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及时披露。直到2024年8月,公司才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披露。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杉杉控股予以公开谴责,并对杉杉股份及其时任董事长郑驹、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财务总监李克勤、董事会秘书陈莹等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上交所表示,将把纪律处分通报给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值得注意的是,杉杉股份此前已因类似违规行为收到宁波证监局的警示函。针对此次纪律处分,投资者也开始寻求民事赔偿。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宋联民律师表示,根据新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