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探索宇宙的征途中,一段关于月球所有权的奇闻轶事曾在中国引起广泛关注。1967年,随着阿姆斯特朗在月球上插下美国国旗,他的话语“为全人类的和平而来”与联合国的《外层空间条约》相呼应,明确禁止了任何国家对月球的占领。然而,这一条约的漏洞——未明确私人占有月球的合法性,却为一些“狂想家”提供了舞台。
北京商人李捷,在1997年偶然间发现了“月球疯子”丹尼斯通过售卖月球土地致富的新闻,这让他看到了商机。2005年,借着“神六”升空的热潮,李捷精心策划并启动了“月球大使馆”项目,宣称自己拥有整个月球的所有权,并展开月球土地的销售。
然而,这一大胆举动迅速引起了轩然大波。仅仅三天后,“月球大使馆”就被北京市工商部门以投机倒把为由叫停,并被处以吊销营业执照和5万元罚款。李捷不服,将北京市工商局告上法庭,但最终在2007年败诉。
针对此事,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张锋指出,这一案件涉及国际条约、民法和行政法等多个领域,十分复杂。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由于李捷的公司并未拥有月球土地的所有权,其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