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出售资产的最新进展。根据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四期股权转让款3亿元本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成。然而,截至公告发布之日,永辉超市尚未收到这笔款项,大连御锦已构成违约。
永辉超市表示,已向大连御锦及其担保方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加速到期通知函,并计划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最新交易进展显示,第四期股权转让款并未如期支付,导致永辉超市采取法律手段。
此次股权交易的违约方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沈柏松。股权穿透后,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大连御锦控股股东,持股比例100%,孙喜双为实际控制人。
香颂资本董事沈萌表示,这是当初大连万达上市对赌失败后,永辉超市要求万达回购的安排。如果担保方也不能履行支付义务,那么将按照担保条款进行赔偿。对于永辉来说,如果不能尽快顺利收回款项,将降低其经营流动性并增加风险。而对于违约方而言,则可能要为此付出一定的现金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