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8月17日消息,近期,一则关于彩票中奖税务处理的新闻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悉,年初江西一位彩民在购买福利彩票时幸运地中得了2.2亿元大奖,并且最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情况随即引发了公众的热议。相关部门对此高度重视,并迅速采取行动,着手封堵这一政策漏洞。
8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以及体育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是对“一次性中奖收入”的定义进行了明确。值得注意的是,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免征个税优惠政策将继续执行。
据ITBEAR了解,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对此进行了解读。他指出,《公告》明确了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而非此前按单注中奖收入为一次性收入的计算方式。这意味着,未来若出现类似前述购买福彩中奖2.2亿元的情况,将不再免税,而是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一调整不仅有利于社会公平,也体现了政策不鼓励彩票中的投机行为。
回顾之前的案例,那位江西彩民在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的某一期中,通过购买5万多注同一号码的彩票,最终每注奖金为1万元,但由于触发限赔机制,每注奖金降为4475元,合计奖金总额达到了2.2亿多元。根据《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的相关规定,单注中奖金额在一万元(不含)以上的中奖者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然而,由于该彩民购买了5万多注,按照之前的规定,将一次性中奖收入界定为“单注中奖金额”,因此尽管中奖总额高达2.2亿元,但仍无需缴纳个税。
这一事件引发了外界对于“一次性中奖收入”定义的广泛争议。民政部在今年2月对上述彩民中奖情况的通报中也明确表示,将结合彩票行业特点和彩票市场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规则,以适应彩票事业的发展需要。
在此背景下,《公告》在延续了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免征个税的优惠政策后,对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的定义进行了重新界定。《公告》将一次性中奖收入分为两类情形:第一类是电脑彩票以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第二类是即开型彩票以一张彩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
施正文进一步解释说,以江西彩民购买的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为例,按照新的《公告》规定,将不再按购买的单注作为一次性中奖收入,而是按同一人在同一期同一游戏中获得的全部奖金为一次中奖收入。这意味着,如果再次出现类似2.2亿元的奖金总额,就需要按照奖金总额缴纳20%的个税。
随着《公告》于9月1日起正式执行,财政部也发布了《关于废止彩票游戏规则部分条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相关不符合《公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废止。例如,《意见》明确废止了《中国福利彩票快乐8游戏规则》中的第三十三条,该条款正是将一次性中奖收入界定为“单注中奖金额”。这一条款的废止显然是由于《公告》对一次性收入的重新界定。
此外,《公告》还强化了相关信息登记的要求,以加强对彩票中奖的税收征管,保障国家税收利益。根据《公告》规定,彩票机构和销售网点在兑付电脑彩票时,若兑奖金额超过3000元,应登记中奖人的相关实名信息和兑奖信息,中奖人需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同时,彩票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为中奖收入超过规定金额的个人办理纳税申报。
施正文表示,对于兑奖金额低于3000元的情况并不要求申报相关信息,这主要是为了提高管理效率。而对于兑奖收入超过3000元的中奖人,实名等信息将被报送税务部门,这有助于更好地打击一些偷漏税行为。
最后,《公告》明确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4年9月1日前已销售且仍在兑奖有效期内但尚未兑奖的彩票,将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对于即开型彩票没有影响,而对于电脑彩票如果已经开奖但目前尚未兑奖,低于1万元的小额中奖将不受影响,但超过1万元的中奖收入按照新规可能需要缴纳个税。